常見問題
資格
誰可以到理事會任職?
誰可以在社區教育理事會任職?
有子女目前就讀於一所學校的幼稚園至八年級且希望在管轄該校的學區擔任社區教育理事會理事的九(9)名家長。
- 在社區教育理事會的九名家長成員中,至少一名必須由一位其子女有個別教育計劃的家長擔任,而且至少一名必須由一位子女是英語學習生的家長擔任。其餘七個位置可由任何符合資格的家長填補。
誰可以在全市特殊教育理事會任職?
擁有個別教育計劃(IEP)且目前接受由教育局提供和/或付費的特殊教育服務的學生的九(9)名家長。
誰可以在全市高中教育理事會任職?
子女目前在家長所代表的行政區就讀高中的十(10)名家長。
誰可以在第75學區教育理事會任職?
有子女目前在第75學區接受全市特殊教育服務的九(9)名家長。
誰可以在全市英語學習生教育理事會任職?
有子女目前修讀雙語或英語為第二語言課程的九(9)名家長。
誰不能在這些理事會擔任理事?
- 除了擔任國家、州、司法或其他黨派大會的代表或代理代表或者縣郡委員會的成員之外,擔任著經選舉產生的公共職務或經選舉產生或受委派的黨派職位的人士;
- 目前在教育局任職的僱員
- 曾經被判犯有重罪的個人
- 曾被判犯了罪的人士,而該罪行與其提供給教育理事會、學區委員會、家長協會/家長教師協會、學校領導小組、學區主席理事會、行政區高中理事會或第一條款委員會直接有關
- 曾因瀆職而被教育理事會、學區委員會、家長協會/家長教師協會、學校領導小組、學區主席理事會、行政區高中理事會或第一條款委員會撤職的人士,該瀆職行為直接與其在這些理事會、委員會、協會、小組或委員會有關的。
- 在另外一個社區教育理事會、全市高中理事會、全市英語學習生理事會、全市特殊教育理事會或者第75學區理事會上任職的人
- 教育政策專門小組的成員
- 根據「紐約市利益衝突法」而被教育局道德監察主任或教育總監指定的其他代理人確定為具有利益衝突的人士
資格什麼時候可以獲得確定?
- 資格按家長呈交申請表參選某個教育理事會的職位的日期而確定。